曹群, 付丽媛
拉丁美洲已有不少国家划设防空识别区,其现行规则颇具特点,与美国等较早划设防空识别区之国实践有着较大差异。在覆盖范围上,所有拉美国家现行防空识别区皆位于本国飞行情报区之内,且其中多数范围限于本国领空之内,仅少数覆盖“国际空域”。在适用对象上,绝大多数国家防空识别区现行规则是针对民用航空器,个别国家规则对外国军用航空器有所提及,导致其适用对象范畴可能“超规”。在适用情况上,绝大多数拉美国家的防空识别区规则并不涉及是否适用于无意进入领空的“仅穿越”情况。另外,个别国家防空识别区早期实践中允许使用致命武力攻击民用航空器之规定在其他地区实践中较为少见。部分拉美国家的“独特”实践表明,防空识别区亦可专为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而设,此颇具借鉴价值。在拉丁美洲,划设防空识别区的国家愈益增多,但并未得到国际社会重点关注,国际民航组织所发相关文件论及防空识别区多对拉美国家实践予以“忽视”而未能将其反映于“国际惯例”概括表述之中。